甲方(委托方):_
身份證號/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地址:
聯系電話:_
乙方(服務方):_
身份證號/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地址:
聯系電話:_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甲乙雙方本著平等、自愿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醫療健康咨詢服務事宜,經友好協商,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服務內容
1.1 乙方根據甲方的健康狀況、需求及提供的相關材料,為甲方提供專業的醫療健康咨詢服務,包括但不限于:
(1)健康評估與風險分析;
(2)疾病預防、保健與康復建議;
(3)就醫指導與醫療方案解讀;
(4)生活方式與營養膳食指導;
(5)心理健康輔導與壓力管理建議;
(6)其他雙方約定的健康咨詢內容。
1.2 服務形式包括:線上咨詢(如電話、視頻、即時通訊工具)、線下面對面咨詢、書面報告等,具體形式由雙方協商確定。
第二條 服務期限
本合同服務期限自_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。服務期滿,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。
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
3.1 本次健康咨詢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元(大寫:元整)。
3.2 支付方式: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,將上述服務費用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。
乙方指定賬戶信息如下:
戶名:
開戶行:
賬號:__
3.3 乙方在收到全部服務費用后開始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。
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
4.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專業、盡責的健康咨詢服務。
4.2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、完整地告知與健康咨詢相關的個人信息、健康狀況、病史、檢查報告等資料,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。
4.3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。
4.4 甲方理解并確認,乙方提供的服務為健康咨詢服務,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臨床診斷與治療。甲方在采納任何建議前,尤其是涉及用藥、手術等醫療決策時,應咨詢具備相應資質的執業醫師。
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
5.1 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服務費用。
5.2 乙方應指派具備相應專業知識與能力的咨詢師為甲方提供服務,并保證服務的專業性、科學性。
5.3 乙方應勤勉盡責,基于甲方提供的資料和科學知識提供咨詢意見。
5.4 乙方對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個人隱私及健康信息負有保密義務,未經甲方書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監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。
5.5 乙方明確告知并甲方充分理解:乙方提供的所有建議僅供參考,不構成對特定疾病或健康狀況的絕對診斷、保證治愈或承諾效果,乙方不就甲方采納建議后的最終結果承擔法律責任。
第六條 違約責任
6.1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逾期超過__日的,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,并要求甲方支付已提供服務對應的費用及違約金。
6.2 若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按約定提供咨詢服務,或因重大過失提供錯誤咨詢意見給甲方造成直接損失的,經有權機構認定后,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乙方的賠償責任總額以本合同收取的服務費用為限。
6.3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,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第七條 免責條款
7.1 因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地震、臺風、洪水、火災、戰爭、政府行為等)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。
7.2 因甲方提供虛假、不完整信息導致咨詢意見偏差或錯誤的,乙方不承擔責任。
7.3 因現行醫學科學技術的局限性或個體差異,導致咨詢建議的預期效果未達成的,乙方不承擔責任。
第八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,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。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九條 其他約定
9.1 本合同一式_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自然人簽字)之日起生效。
9.3 本合同未盡事宜,可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,對于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、短信、傳真等)送達對方。以下地址為雙方有效送達地址:
甲方送達地址: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
乙方送達地址:
聯系人: 聯系電話:_
任何一方變更送達地址的,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對方按本合同約定地址發出通知即視為有效送達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簽字/蓋章):
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
乙方(簽字/蓋章):
委托代理人(簽字):
日期:_年月_日